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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最新支持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0日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更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外汇局将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通知优化了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以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
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方面,通知提出,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通知规定,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通知还在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等方面优化了*策。
美国对华加税项目调整为降低新冠疫情对土耳其经济的消极影响和保护本国工业面临的进口压力,土耳其商务部连日来对大批商品加征关税,最高加至45%。年4月21日起加征关税产品:矿产、金属、化工、塑料、纸张、钢铁、金属、电气电子、机械、车辆、家具、照明等产品。加征关税时间:年4月21日-年9月30日加征关税税率:2.3%-45%年5月12日起加征关税产品:珠宝、冰箱、洗衣机、空调、五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运动器材,卫生用品等产品。加征关税时间及税率:年5月12日-年9月30日,加征最高达30%关税;年10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下调至25%。年5月20日起加征关税产品: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械、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钢铁钢板、半成品皮革、天然软木和软木制品、隐形眼镜、玻璃等产品。加征关税时间及税率:年5月20日-年9月30日,加征最高达30%关税;年10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将进行下调。土耳其商务部公告原文(土耳其语,可发给客户确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