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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创办于年,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广东交通学校、广东省航运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迄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学院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粤港澳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年,获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年获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院校,-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年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示范单位、广东交通教育科技先进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基地等光荣称号。全日制在校生约余人。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面向国内诚聘事业单位校聘优秀人才51人。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和规定。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具体年龄条件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校聘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行*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1、本次聘用人员为校聘制人员(非省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待遇按广东省及我校有关*策文件规定执行。
2、我校校聘制人员分为校聘A类岗、校聘B类岗两种用工类型,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为校聘A类岗人员,其他人员(如本科及以下)为校聘B类岗人员。A类岗、B类岗因学历、职称、聘岗类别和级别、工作年限等不同,工资和薪酬待遇有所差异。
四、报名(一)报名时间:年6月30日至年7月4日。
(二)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